四川省“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系统服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应用“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4〕259号)有关要求,目前需要对“四川省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系统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项目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服务期内由供应商提供一套软件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工具,具备接线记录登记服务和来电信息统计,通话管理,AI自动录入等功能,AI自动抓取录入条目需与国家要求数据集目录一致。 (二)数据归档和数据处理服务。供应商需将全部热线管理数据,通话数据按要求整理后存储于中心指定的本地服务器。支持按照筛选条件,提取特定数据,或导出相应报表。 (三)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期间如政策调整,或管理需要,供应商于规定期限内实现管理工具的相关调整。软件工具每月故障时间不得高于5小时。 (四)培训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在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组织进行线下热线接听培训次数不低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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